当前位置 : 网站首页 > 新闻与展会 > 资讯要闻
筑牢创新壁垒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就两起涉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新化股份”)(2024)最高法知行终1283号、1284号作出终审判决,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(2024)京 73 行初 2403、2405 号行政判决,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,明确维持新化股份核心技术专利的合法有效性。这场历时两年多的确权之战,彰显了公司坚守创新成果、捍卫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。
直面专利挑战:硬核回应无效诉求
案件缘起于2023年3月,吴某针对新化股份两项核心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,主张相关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。新化股份迅速与广东华进(杭州)律师事务所组建专业确权团队,全面梳理专利技术资料,深入剖析技术创新点,坚定主张自身专利的创造性与合法性。
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审查阶段,新化股份充分举证,详细阐述两项专利中与现有技术存在本质区别。2023年11月,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,维持核心创新技术方案有效。
二审维权胜诉:新化股份捍卫专利创新价值
吴某不服国知局做出的审查决定,于2024年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无效行政诉讼。一审期间,新化股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提交多份关键证据,全面论证核心技术方案的创造性。尽管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,公司并未动摇确权信念,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,新化股份进一步完善举证体系,清晰阐释核心技术方案在技术手段、技术效果上的显著进步,强调其为解决行业痛点所作出的创造性贡献。2025年11月26日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撤销一审判决,认可公司核心技术方案的创造性,驳回吴某诉讼请求。
坚守创新内核:新化股份以胜诉夯实竞争壁垒
从应对无效宣告请求,到一审据理力争,再到二审胜诉,新化股份在这场知识产权确权战中始终坚守立场、全力以赴。作为专注于精细化工领域的创新型企业,新化股份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,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此次胜诉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,更彰显了公司尊重创新、保护创新、坚决打击恶意专利挑战的坚定决心。
未来,新化股份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,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创新屏障。

